公司欠了100万,债权人不同意,还能注销吗?很多老板都理解错了
最近有位老板来咨询我。
他说,公司这几年经营一直不好,现在决定不做了,准备注销公司。
但问题来了,公司还有一笔七八十万元的货款没有结清,供应商明确表示不同意注销。
老板很着急,问我:
“债权人不同意,我是不是就永远不能注销公司了?”
事实上,这也是很多创业者和企业老板最容易误解的问题。
不少人认为,公司注销必须经过所有债权人同意,只要有一个债权人反对,公司就不能注销。
其实,这并不是我国《公司法》的规定。
债权人不同意,并不等于公司不能注销
公司注销的前提,不是让所有债权人满意,而是依法完成清算程序。
换句话说,公司退出市场,法律看重的是程序是否合法,而不是债权人是否点头。
根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公司决定解散后,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,对公司的资产、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,并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。
对于已经知道的债权人,应当依法书面通知;对于其他债权人,还应依法进行公告,让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。
只有完成这些程序,清算组才能依法处理公司的债务和剩余财产。
因此,债权人有权申报债权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,但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“同意清算方案”,公司才能注销。
如果公司根本没钱,还能注销吗?
这是老板最关心的问题。
现实中,很多公司决定注销,并不是因为赚够了钱,而是因为经营困难,甚至已经资不抵债。
例如,公司资产只有50万元,但债务却有200万元。
这种情况下,当然不可能让所有债权人都得到足额清偿。
是不是就永远不能注销?
答案也不是。
公司应当依法清算。如果公司的全部财产仍然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,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处理,公司是否进入破产程序,也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。
也就是说,法律并没有要求有限公司必须把所有债务全部还清才能退出市场,而是要求依法履行清算义务,不得恶意逃避债务。
有限责任公司的意义,本身就在于股东原则上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,而不是无限责任。
当然,这并不意味着公司欠钱就可以“一注销了之”。
真正有风险的,不是注销,而是违法注销
在实践中,很多老板真正出问题,不是因为公司注销,而是因为注销程序没有依法办理。
例如:
有的公司没有成立清算组,就直接办理注销;
有的没有通知已知债权人,也没有依法公告;
还有的故意隐瞒资产、低价转移财产,甚至在注销前把公司账户里的钱全部转走。
这些行为,一旦被债权人发现并起诉,即使公司已经完成注销,相关责任人员仍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司法实践中,这类案件并不少见。
债权人通常会主张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或者清算义务人存在违法清算、恶意逃避债务等情形,请求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法院会结合案件事实,对是否应当追加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审查。
因此,真正决定风险大小的,不是公司有没有注销,而是注销程序是否合法。
公司注销前,老板最应该做好这四件事
第一,依法成立清算组,对公司的资产、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。
第二,依法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,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,保障债权人的申报权利。
第三,依法处理公司债务和剩余财产,保留完整的财务资料、账册和清算文件。
第四,完成清算后,再依法办理税务注销、市场监督管理注销等后续手续,不要为了图快而“走捷径”。
写在最后
这些年做企业法律顾问,我发现很多老板都有两个极端。
一种认为:“公司欠钱,一辈子都注销不了。”
另一种认为:“反正公司注销了,债务也就没有了。”
实际上,这两种理解都不准确。
公司注销不是逃避债务的工具,也不是债权人一句不同意就永远不能办理。
真正重要的是,企业是否依法完成清算,是否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或者违法清算等行为。
很多企业老板把注销看成行政手续,但在律师眼里,它其实是一场法律风险的“最后考试”。
前面的经营做得再好,如果最后一步走错,原本有限责任的保护,也可能因此出现新的法律风险。
作者:上海杨逸飞律师www.yangyifeilaw.com
专注公司股权、商事合同、企业法律顾问及商事争议解决。本文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相关法律规定撰写,仅供普法交流,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。